新政解读

三部门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满足消费多元需求

发布日期:2019-10-26 浏览次数:

欢迎来到家电回收网,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

为激发进口潜力,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6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一大特点是取消“暂按”,明确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自2019年恫月旧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且扩大商品清单范围。税收政策调整包括: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今后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并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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