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31 浏览次数: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于近日发布,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
在该标准中,生活垃圾类别被明确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同时规定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浙江百姓对分类标准出台持欢迎态度,已在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在浙江长兴,小志愿者们在查看村民家门口的垃圾桶并根据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打分。为突出操作性,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表示,垃圾分类标准最终要真正取得实效,关键还在于要让条文自觉内化为百姓的行动力。
在浙江杭州下城区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工作人员向杭州市胜蓝实验小学的学生讲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标准也作出了区分和介绍,并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例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单独存放,园林垃圾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草屑等进行分类,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等。
不少浙江百姓认为,垃圾分类“浙江标准”有明确的地方特色,希望在落地推进过程中能做好完善,让标准成为更多人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