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02 浏览次数:次
欢迎来到家电回收网,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发达国家日益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彻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当中去,其中德日以发展静脉产业为主要实践方式,通过静脉产业尽可能地把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减少对原生自然资源的开采,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把经济系统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通过比较分析德日静脉产业的发展历程,总结如下几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法律体系
完备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是根本保障。德日在发展静脉产业,构建循环型社会方面的立法都处在世界的顶级行列。其中又以日本的立法更具有规划性,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门法的模式,其基本法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基本法层面,包括《环境基本法》和《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第二是综合法层面,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是各种专项法层面,如《容器包装分类回收及再生利用促进法》、《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等。
德国的相关立法体系包括宪法、普通专项法律、条例和指南四个层次。1996年《循环经济与废物法》生效,成为德国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总纲性专项法律 J,是静脉产业法律体系的核心,其强调生产者的责任和意识,要其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废弃物的管理原则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一最终处置。
在这一法律框架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循环经济法规,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在德国,静脉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每年就有约410亿欧元的营业额,并可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6],在日本也是一样,2000年仅回收和再资源化事业一项的产值就高达21兆日元,创造了57万个就业机会。
二、政策体系
由于正常的市场机制不能很好的反映自然资源的价值,所以为促进静脉产业的发展,德国和日本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日本方面制定的主要政策有: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废旧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遍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由非赢利性的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价格优惠政策(如规定废旧物资要实行商品化收费,即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生态工业园区补偿金制度(国家对人园企业给予初步建设经费总额1/2—1/3的经费补助,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补贴)、政府奖励政策(日本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提高市民参与回收有用废弃物的积极性)。
德国方面制定的主要政策有:垃圾收费政策(和日本的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政策相仿,欧洲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垃圾收费政策。)、押金返还制度(在德国的《软料容器实施强制押金制度》和《包装条例》中都有所规定)、生态税(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另加的一种税)。
三、鼓励成立社会回收公司
德国的WEEE(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行业也有很多社会上的公司,如RDE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WEEE的拆解、分类和破碎等工序。日本相对而言这方面的典型成功案例少些,但也有一些民间团体在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得到一定的资助后进行资源回收活动。
四、绿色采购
这方面日本做得最具影响,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来启动和引导市场需求。2001年4月,随着《绿色采购法》的实施,日本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就承担了优先购买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义务。该发案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供报告,地方政府也要尽可能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这不仅促使了环境产业产品在政府购买中的占据主导地位,对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也起到了示范作用,为静脉产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2005年底日本已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1979年德国开始推行环境标志制度,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1994年通过的循环经济法中做了原则规定,要求政府采购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自日德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响应,政府绿色采购迅速发展,至2005年底,已有5O多个国家实施绿色采购。
五、环境教育
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模式能否在一个国家顺利实施,受该国的国民价值观、道德观的影响很大,国民的积极参与是建立新社会发展模式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企业的生存依赖消费者,那么在有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方向,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提高对企业环境意识的提高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因此环境教育对于德日静脉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学校、企业、社会各个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德国和日本为本国静脉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公众基础,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和企业的环境意识都得到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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